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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侦探小说的答问

2009-09-07 15:47:00 来源:博览群书 ○王正 我有话说

侦探小说和武侠文学是目前在中国影响较大的两种类型文学,它们塑造的侦探和侠客两类形象,因为以超乎常人的智慧和武功主持着人间的正义,从而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喜爱。

侦探小说近代以来才在西方产生,但在它产生伊始,中国便开始引进,如《老

残游记》中就提及“福尔摩斯”。不过,真正大批量的输入,还得说是改革开放之后。不过那时候的引进显得颇为混乱,而且因为缺乏真正的了解,所以良莠不齐。但正是在那个时代,培养出了一批中国的推理迷。随着他们的成长,侦探小说的引进开始形成规模。以新星出版社为例,自2006年启动《午夜文库》以来,已经出版侦探推理小说百余种。不过有趣的是,中国目前的侦探小说大部分都是翻译自外国作家的作品,中国人自己的侦探小说很少,而且大多都是摹仿之作。即使近几年出现了一些玄疑类的类似推理小说,但在地道的推理迷眼里,这些东西都上不得台面,因为它们的破案方法是非自然科学的。如果说西方的侦探是以理性和智慧在打击罪恶的话,那么中国的侠客则是以侠义精神和绝世武功在维护着正义。从某种意义上讲,在中国的类型文学中可以和西方侦探小说相匹敌的,只有具有中国特色的武侠小说。侠客源于古代的士阶层,其侠义精神受到墨家思想的重要影响,在秦汉时期侠客成为了一个介乎于体制内外的独特阶层,而到了唐朝的传奇文学中,一批经典的侠客形象开始出现,比如:虬髯客。至此,侠客的形象基本确定为超乎体制的替天行道者。不过真正的旧武侠小说则是脱胎于公案小说,如《三侠五义》就来源于《包公案》。武侠小说在经历了旧派武侠、新派武侠的发展后,在梁羽生、金庸、古龙三位先生的手中,达到了自己的巅峰。这三位也成为目前武侠小说中不可超越的大师。目前武侠小说的发展多少有些停滞,或者说,进入了一个没有大师的时代。它的新变化是杂志化、网络化、玄幻化。

最近,随着新星出版社以持续的大动作推出侦探小说系列丛书――《午夜文库》,以及关于金庸加入中国作协和武侠文学进入教材的讨论,使得这两种类型文学再次受到了各方面的广泛关注。为此,本刊邀请了几位专家对侦探小说和武侠小说的来龙去脉、精神意蕴和未来趋势予以探讨。

柯南・道尔的贡献

不只是创造了福尔摩斯

博览群书:止庵先生您好,很高兴能采访您。您是一个侦探小说迷,请您先来谈谈侦探小说在西方是怎么出现并发展的?

止庵:侦探小说的鼻祖是美国的爱伦・坡,他一共写过五篇,其中《毛格街血案》等三篇是一个系列,都是讲侦探杜宾的。他这五篇小说各各不同,基本把后来侦探小说的路数都涵盖了。而爱伦・坡最重要的贡献还在于:之后无论古典派侦探小说,还是硬汉派侦探小说,几乎没有离开他所创造的基本模式,即肯定要有案件发生,而且一般说来是凶杀案,这样就得有罪犯,也就得有警察来抓这罪犯,另外还得有一个比警察更高明的人,就是侦探。侦探一般不是警察局里面的人,他们是社会上的。此外侦探往往有个助手,而助手很可能就是小说的叙述者。总的来说,一开始案件发生了,有人来破案,最后把这案子破了。在爱伦・坡笔下,杜宾就是这个侦探,毛格街血案等就是案件,警察破不了案,杜宾来帮助破案,他的智力在这些警察之上,最终破了案,而小说的记述者“我”是杜宾的朋友。这个模式,后来几乎都被阿瑟・柯南・道尔沿用了。

爱伦・坡可以说是侦探小说之父,但是真正把侦探小说发扬光大的,还得说是柯南・道尔。柯南・道尔的贡献不只是创造了福尔摩斯这个人物形象,还有另外一点:他的第一部侦探小说《血字的研究》已经具有了一定的长度了。这方面的先驱者是威尔基・科林斯,他的《白衣女人》、《血字研究》都是部头很大的长篇小说。柯南・道尔最初把《血字的研究》投给一个杂志社,遭到拒绝,理由是作为短篇故事太长,作为一本书又嫌短。当时柯南・道尔最著名的是那几个短篇小说集,但现在公认的他的代表作则是篇幅较长的《血字的研究》、《四签名》和《巴斯科维尔庄园的猎犬》。在我看来,侦探小说必须得有一定的长度,因为情节必须曲折,在短篇里没法曲折,一下子就完了。科林斯和柯南・道尔的贡献就在于把侦探小说给写长了,写复杂了。这才符合侦探小说的要求:案子难破,要有几个回合。尽管现在侦探小说还是有长的,有短的,但是大家谈论比较多的,往往是具有一定长度的。不过后来黄金时代的侦探小说,篇幅大多与《血字的研究》相仿佛,而非科林斯那样的长篇巨著。

当然,柯南・道尔更大的贡献是创造了福尔摩斯这个人物。福尔摩斯这个形象与此前此后的侦探都有点区别:他有好多与破案没什么关系的性格上的特点,比如吸毒、爱拉小提琴却很难听、说话刻薄,等等,这些性格上的怪癖和破案没有关系,但使得福尔摩斯这个形象栩栩如生。福尔摩斯未必是古往今来最高明的侦探,却是最有名的侦探。

侦探小说的

主人公是逻辑

博览群书:您曾说侦探小说后来有古典派和硬汉派两派,这是怎么回事呢?

止庵:到了两次大战之间,侦探小说迎来了它的黄金时代。这时候最出名的作家主要在英美两国,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阿加莎・克里斯蒂、埃勒里・奎恩(弗雷德里克・丹奈和曼弗雷德・李的笔名),还有约翰・迪克森・卡尔。到这时候,侦探小说的写法已经很完善了。所以古典派虽然可以上溯至爱伦・坡,真正指的还是黄金时代的侦探小说。他们写的都是纯粹的推理小说,时代背景都被淡化了,基本和现实没有什么关系。而在柯南・道尔的小说里,福尔摩斯有他的时代背景和案件确切的发生地点,另外故事也都带有当时的时代特征。可你看克里斯蒂的小说,从第一本到最后一本,跨越了几十年,波洛一直在那儿破与具体时代背景没有多大关系的案子,这可以说是一个超越于现实之外的人。古典派侦探小说是一种与现实无关的智力游戏。

侦探小说有两个最基本的要素:一是实证,这是从西方的实证主义来的,就是说必须得有现场勘查,寻线索,找证据。一是逻辑,据此对线索证据加以分析,得出结论。这两者是侦探小说的关键所在。也可以说,没有西方的实证主义的发达(当然其背后是科学的发达),以及近代逻辑学的发展,就没有侦探小说。

在柯南・道尔笔下,福尔摩斯手无缚鸡之力,动手还得靠助手华生;之后还有作家创造盲侦探、坐在轮椅上的瘫痪侦探,等等。这都是表示侦探的肢体部分没什么用,关键是要有一个好脑子,它干什么用呢?进行逻辑思维。所以无论主人公有无性格,都无所谓,他只是一个符号。说穿了就是一个脑子、一双眼睛。后来连眼睛都可以由助手替代,比如现在很出名的詹姆斯・迪弗,他的“林肯・莱姆系列”就是把原来福尔摩斯一个人干的事分给两个人干:女助手负责查找线索,瘫痪到只剩一个指头能动的侦探对此加以分析。其实可以说,侦探小说的主人公就是逻辑。

博览群书:那么所谓硬汉派又是怎么出现的?它的代表人物有谁呢?

止庵:在福尔摩斯时代的英国,在苏格兰场之外,私人侦探对于破案确实发挥作用,福尔摩斯也是有原型的。私人侦探一般是警察的朋友,警察局里的人知道社会上有高人,碰到疑难的案子就请他们帮忙,当然警察有时候也不服气,所以侦探跟警察也有矛盾,不过他们最终还要合作。但美国的情况和英国不同,英国案发现场可以有别人出现,但在美国不行,只能由警察破案。所以在美国没有福尔摩斯这种角色的生存之地。在黄金时代之后,侦探小说有了变化,侦探警察化了,本来是两拨人,后来变成了一拨人。这种倾向到现在更明显,很多新的侦探小说中根本没有侦探了,有些成了警察程序小说,比如帕特丽夏・康薇尔的“女法医”系列。现在的侦探小说其实已经不能叫侦探小说了。这类小说有两个名字:一是侦探小说,一是推理小说。一开始是没有推理小说这个名字的,日本战后废除了日文中的许多汉字,其中包括“侦”字,于是就把“侦探小说”改称“推理小说”。结果歪打正着,现在的侦探小说严格说来只能叫推理小说,因为里面已经没有侦探了。

刚才说到美国,那么私人侦探怎么参与破案呢?比如埃勒里・奎恩,就得借助他的人际关系破案:他爸爸是警察局的探长,他是他爸爸的高参,靠他来勘察、分析、破案。从某种意义上讲,硬汉派侦探小说的出现与此多少也有关系:那些没有警察局的关系甚至与警察局关系不好的私人侦探,要想参与破案,就得当“硬汉”,虽然硬汉派侦探小说的意义远远不限于此。硬汉派不能和古典派等量齐观,它只是很小的一派,而古典派作家很多,而在这两派之外还有其他派别。硬汉派的出现,从根本上改变了侦探小说仅仅作为一种智力游戏的性质。硬汉派的侦探不仅要动脑子,还要动手。每一部硬汉派侦探小说中,侦探都被别人打得一塌糊涂,而他也把别人打得一塌糊涂。硬汉之“硬”,首先就在于此。在硬汉派侦探小说里,侦探和警察是完全对立的关系。这个私人侦探受雇于雇主,而又被排斥在案件之外,他要硬性加入进去。所以他得面对两种人,既要面对凶手,还要面对警方。他常常被警察打,被警察关进监狱,他不像福尔摩斯、波洛或奎因那样,是警察的顾问或合作伙伴。在这种情况下,侦探的处境导致他不再是一个符号了。他有性格,有命运,有安身立命的问题,有具体的社会背景,有自己的生存环境,简而言之,这是一个真正的人物形象。硬汉派侦探小说具有非常重的美国城市尤其是城市底层的背景,具有反映社会现实的特点。硬汉派侦探小说不再像古典派侦探小说那样,只是一种类型文学,它已经进入纯文学的领域,在世界文学史上拥有地位。

硬汉派侦探小说的创始人有两位,一是达希尔・哈米特,一是雷蒙德・钱德勒。相比之下,钱德勒成就更高一些。以后这一派继续发展,现在最具代表性的是劳伦斯・布洛克,不过他笔下的硬汉已经没有钱德勒的那么“硬”了,比如他的“马休・斯卡德系列”的主人公原来是警察,因为酗酒被开除,后来当了私人侦探,没有执照,但在警察局里还有朋友,常得到帮助。这就比钱德勒创造的硬汉马洛处境好多了。

日本还有社会派侦探小说,古典派侦探小说是“本格派”,这是“变格派”。古典派侦探小说并没有一个真正的环境,背景都是虚的,案件发生的年代和地点都无所谓,而日本的社会派侦探小说揭露了很多现实社会的黑幕,它通过侦探小说来抨击社会问题。

侦探小说的前提是西方资本主义

上升时期的基本精神:理性和善

博览群书:刚才您提到侦探小说在文学史上很少被提到,这到底是为什么呢?

止庵:我们一般说的小说得有活生生的人物,得有时代特色,得与现实有些关系,这在黄金时代的侦探小说中都没有,人物符号化,环境也淡化了。波洛能破奎因的案,奎因能破其他侦探的案,其他侦探也能破波洛的案。侦探小说是类型文学,它是在一些模式之中写作而求奇求新。范达因写过一篇《侦探小说二十条守则》,黄金时代的古典派侦探小说基本上是按这些守则写的。当然偶尔也“犯规”,如奎恩的《希腊棺材之谜》就多少违反了守则第四条:“侦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员不可摇身变为凶手。因为这样做,有愚弄读者之嫌。”但总的来说侦探小说是有一定模式、一定规则的,所以称为类型文学。当然类型文学不止侦探小说一类,它们总的特点是,凡这类文学都有一定的写法,有自己一套规则,作者按照这个规则来写,而读者也接受这套规则。它有自己的读者群,有自己的奖项,自成天地,自分高下。侦探小说有自己的文学史,如朱利安・西蒙斯著《血腥的谋杀――从侦探故事到犯罪小说的历史》,就是这方面的经典之作。类型文学是在我们平常说的文学之外,它比较接近通俗文学,而与纯文学相去较远。

博览群书:不过好像在西方也有很多纯文学的著名作家写过侦探小说?

止庵:的确有不少著名作家写过侦探小说,如博尔赫斯的《小径分叉的花园》,就是发表在奎恩兄弟办的侦探小说杂志上的。自爱伦・坡以降的侦探小说有两个基本前提,包括硬汉派也没有超出其外,就是:第一,虽然这个世界看起来变幻莫测,但我们最终可以通过理性来认知它;第二,这个理性认知的过程,同时也是惩恶扬善的过程,善最终是会战胜恶的。说来很有意思,有两位著名作家通过撰写侦探小说,对于这两个前提加以质疑。一是法国的阿兰・罗伯-格里耶,他的《橡皮》讲了这样一个故事:在一个木材业特别发达的省城里,有个恐怖集团计划暗杀一些有影响的人物,包括经济学教授杜邦在内。在一次有组织的暗杀中,杜邦负伤未死,但他散布消息说,自己已死在医院。从巴黎来的特派员瓦莱斯受理此案,他在城市里东奔西跑了一天后,于暗杀事件发生次日傍晚来到杜邦家,等待杀手出现。不想杜邦自己来取文件,却被他打死了。一是瑞士的弗里德里希・杜伦马特的《诺言》,写一个小贩偶然发现一个小女孩被奸杀的尸体,前来警察局报案,但所有证据表明他是罪犯,遂遭逮捕,但他供认犯罪之后随即自杀了。警察局的马泰伊中尉认为这是一起冤案,他单枪匹马到处侦查,搜集线索,他找到一位带着小女孩的单身母亲,与之交往,用这个小女孩当诱饵,引罪犯上钩。结果罪犯没来,马泰伊的企图却被女孩的母亲识破,结果他身败名裂,并患上神经病,天天在这个地方守候罪犯。很多年以后,凶手的母亲才道出原由:罪犯来的时候偶然出车祸死了。我特别喜欢这两本小说,它们都颠覆了前述体现在侦探小说里的基本前提。我觉得这是很好的两本书,值得推荐。说来我虽然喜欢侦探小说,但对那两个前提始终不能认同,我觉得它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产物,无论福尔摩斯、波洛,还是奎因,都是这种资本主义上升时期观念的体现。而这两本书则运用侦探小说的方法来反侦探小说,写得很好。

侦探小说不会终结

博览群书:侦探小说发展到现在已经上百年了,您认为它未来的发展会有怎样的趋势呢?

止庵:侦探小说未来的发展趋势,在现在的侦探小说中已经充分体现出来了:一是刚才说的侦探和警察合为一体,叫做警探,真正的侦探很少了;二是现在欧美的一些侦探小说家也开始向纯文学方向努力,譬如英国的P.D.詹姆斯,就称得上是位纯文学作家;三是现在的侦探小说家在小说里也要写社会环境,也关注社会问题,比如环保之类问题,不再是纯粹的智力游戏了。

  博览群书:那么您觉得侦探小说是否会有终结的一天呢?

止庵:我看不会,即便作为一种智力游戏,它也能够通过不断地花样翻新来永葆生机。黄金时代的侦探小说尽管有一套严格的模式,仍然是千变万化的。侦探小说家总是努力地给自己设定限制,也就是越写越难,让笔下的侦探在最难的情况下来解决问题。克里斯蒂写的《尼罗河上的惨案》、《东方列车谋杀案》,都体现了这一点,尤其是《十个印第安人》,说得上是把困难设置到极致了。当然更极端的是约翰・迪克森・卡尔,他的“密室谋杀案”,比如《三口棺材》,凶杀和破案都几乎是在根本不可能的情况下发生的。但是克里斯蒂和卡尔之后,还有那么多后来居上的侦探小说。

在我看来,侦探小说不能穷尽的原因,还在于它可以和很多东西相结合。比如铁伊的《时间的女儿》重新审视了英国的一段历史,丹・布朗的《达芬奇的密码》则融合了宗教与艺术。所以它的花样可以无穷无尽,案件发生在过去、未来都可以,因为它本来就没有背景,所以可以无限地写。在欧美,数得上名的侦探小说家不计其数。这方面还有一些特点,说来很有意思:一是侦探小说家一般都活得很长;二是侦探小说家往往是高产作家,写几百本书的并非罕见。

中国没有自己的侦探小说的原因

  博览群书:刚才说了很多关于国外侦探小说的情况,我们再来关注一下中国自己的侦探小说情况。您曾经说过中国没有自己的侦探小说,这是为什么呢?

止庵:其实我们明白了西方的侦探小说的发展脉络之后,再回过头来看,就很容易明白中国为什么没有侦探小说了。在中国文学里,比较接近侦探小说的是公案小说,像《狄公案》、《包公案》、《海公案》、《彭公案》,还有《三侠五义》、《小五义》等。其中有没有侦探形象呢?狄公、包公、海公、彭公都算;有没有相当于警察的形象呢?展昭等人也算。有没有罪犯和案件呢?当然也有。但是这里有一个最大的问题,就是破案不是靠的逻辑推理。构成西方侦探小说核心的实证和逻辑,在这些作品里不能构成核心。具体说来,实证多少有一点,但很不够;逻辑则基本没有。在中国人的思想里,实证和逻辑恐怕相对是比较缺乏的。它们从西方介绍过来很晚,而且至今不能为大多数人所接受,所运用。中国的公案小说不能成为侦探小说,是因为它破案的方法不对。在公案小说里,当案子破不了时,就靠托梦之类的方法来解决。虽然说日本现在有些侦探小说也有这种东西,与魔幻玄疑小说混同一体了,但这不是真正的侦探小说。

另外一个问题,在于我们没有一批专门的侦探小说作家。在国外,类型文学有作者,有读者,自成天地。中国的作家过去大概只想当纯文学作家,读者也只认可纯文学作家,所以在中国很少有类型文学,很多作家不愿往这方面发展。虽然现在有些写魔幻玄疑小说的作家,开始走类型文学的路子,但是他们虽然很能挣钱,社会地位未必很高。

还有一个问题,就是侦探小说的背景本来是虚的,而我们中国人很喜欢对号入座。中国的侦探小说没法写“大案要案”,假如写了,当地有关方面可能会声明没有发生过这种事。但是你要说这纯属虚构,读者又不爱看了。这就涉及到最后一个问题:我们习惯把文学看作是对生活的真实反映,而读者也想从文学中看社会。而真正的侦探小说是与社会无关的,读来只是为了消遣而已。我们的大多数读者还没有习惯为消遣而阅读,而阅读这种接受信息的方式本身又开始衰微了。好像直到最近这几年,才出现了为消遣而阅读的读者群,但人数与国外的侦探小说读者群还是没法比的。

时至今日,我们书店里卖的侦探小说主要的还是翻译过来的,国内作家写得很少,写得好的就更少了。

  博览群书:最后想请您推荐几本您最欣赏的侦探小说给我们的读者。谢谢。

止庵:刚才已经提到《橡皮》和《诺言》,除此之外,我想推荐埃勒里・奎恩的《希腊棺材之谜》,这可以说是黄金时代写得最复杂的一部侦探小说了。较新的侦探小说,我推荐迪弗的《人骨拼图》,他的作品极尽复杂,但这一本最无懈可击。再就是钱德勒的几部长篇小说,譬如《长眠不醒》、《高窗》、《小妹妹》等,《漫长的告别》是钱德勒最好的一部作品,但也是他最不像侦探小说的作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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